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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自愿组成的具有联合性、地方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参与主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自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民间渠道,广泛动员非公有制企业及海外、 港澳台地区企业和人士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为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进程,实现共同富裕, 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并挂靠在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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