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商联
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共同成立的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做一次有关私营企业状况的抽样调查,已连续进行了八次。每次抽样调查所得的数据,都比较准确地反映了私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经过在全国各省市地区的抽样汇总现已结束,问卷涉及3大类、41个项目、336个子项,对私营业主的背景、私营企业经营状况等做了全面深入调查。我们抽取调查问卷中南京地区样本200份,进行了有选择的重点分析。本次调查在南京市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200份,回收率100%。
一、抽样调查数据汇总分析
(一)私营经济发展基本状况分析
1. 私营企业所从事的行业趋于多元化,主营行业集中于制造业
本次调查设计填报的行业可多达5个,因此我们对企业从事行业的数量进行了加权平均。据第七次民营经济调查显示,企业在开业时平均从事1.52个行业,在2005年企业平均从事的行业数为1.113个,到第八次调查时扩展到1.57个行业,这表明企业的行业分布趋于多元化。与上次调查相比,私营企业的产业及行业分布略有改变,第一产业占比增加到4.6%,第二产业占比增加到74.3%,第三产业占比减少到19.1%;从行业上看,制造业所占比例较过去更大,已占61.6%,批发零售业大幅萎缩,比例由原来的27.9%下降到6.5%,建筑业占比由原来的4.6%上升至9.5%。(见表1)。
| 表1 产业及行业分类比较表 (单位:%) |
| 产业 | 行业 | 第七次调查 所占比例 | 第八次调查 所占比例 |
| | 第七次调查时占比 | 第八次调查时占比 |
| 第一产业 | 1.3% | 4.6% | 农林牧渔 | 1.3 | 4.5 |
| 第二产业 | 51.4% | 74.3% | 采掘业 | 0.4 | 2.5 |
| 制造业 | 45.4 | 61.5 |
| 电力煤气 | 0.8 | 0.5 |
| 建筑业 | 4.6 | 9.5 |
| 第三产业 | 47.3% | 19.1% | 交通运输 | 2.5 | 1.5 |
| 信息服务 | 3.8 | 3.5 |
| 批发零售 | 27.9 | 6.5 |
| 住宿餐饮 | 2.9 | 3.0 |
| 金融 | 2.1 | 0.5 |
| 房地产 | 0.4 | 1.5 |
| 租赁 | 0.4 | 0.5 |
| 科研技术 | 0.4 | 0.5 |
| 居民服务 | 5.8 | 0.5 |
| 卫生 | 0.4 | 0.5 |
| 文化体育 | 0.4 | - |
2. 私营企业税负等负担有加重趋势,小型企业负担最重。
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数据表明,南京市各类私企纳税的中位数是50万元,比2005年增加30.5万元,比2004年增加35.5万元(见表2)。
| 表2 私营企业纳税额、缴费额和税后净利润中位数比较(单位:万元) |
| | 纳税额 | 缴费额 | 税后净利润 |
| | ≥100万 | ≥200万 | ≥500万 | ≥1000万 |
| 2000年 | 3.0 | - | - | - | - | 1.0 | 3.0 |
| 2004年 | 14.5 | 10.8% | 5.4% | 2.7% | 2.0% | 3.0 | 11.0 |
| 2005年 | 19.5 | 14.4% | 6.9% | 3.7% | 1.9% | 3.0 | 18.5 |
| 2007年 | 50.0 | 33.3% | 20.8% | 8.2% | 2.7% | 2.6 | 25.0 |
南京市私营企业承担纳税、交费、摊派、捐赠、公关招待五项负担的总体情况是,纳税远远高于其它四项而居于首位,其次的交费和公关招待费用平均在15万元左右,捐赠与摊派费用支出不相上下,平均在3-4万元左右。摊派涉及的企业面达到55.1%;捐赠企业比例达到76.8%。
数据表明,上述五类负担合计占销售额的比重平均13.97%。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的各项负担占销售额的比重平均接近26.79%,而500万元到2000万元企业的比重平均为10.55%,销售额在2000万以上企业的比重为5.24%,仅为500万元以下企业的1/5。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负担确实较重。
从缴费额来看,第八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的中位数为2.6万元,比上一次调查的3.0万元有所降低。据全国的近两次调查显示,缴费额的中位数均为3.0万元,说明南京的私营企业所承担的费用相对全国来说是有所降低的。
3. 企业注册资金以小生意积累为主
据本次调查显示,我市私营企业注册时的资金来源较为广泛,其中最多的小生意积累占26%,其次是银行贷款和民间贷款均占19%,工资或农业生产积累和小作坊生产积累占比也都在10%以上(如图一所示)。上次调查显示,私营企业的注册资金中,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占的比重最高,分别为30%和21.4%,小生意积累占20.70%。相比而言,注册时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借贷的大幅减少,来源于银行借贷的略有降低。

4. 银行贷款难仍是问题,民间借贷活跃
企业做大做强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借贷显然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如表3所示的本次调查结果看,商业银行、国有银行和个人借贷是私营企业借贷的主要对象,而借贷来源为股份制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的比例微乎其微,仅为2.0%和3.5%。从借贷金额来看,私营企业在股份制银行的平均贷款规模最大,原因主要在于股份制银行的贷款手续严、门槛高,却能提供较高的授信额度。民间金融机构往往规模小、数量低,所以短期内也很难成为私营企业资金借贷的主要来源。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较高,但一旦授信后贷款额较高,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则更多地面对中小企业,贷款金额虽不及股份制银行,但却比其灵活方便。
从表3上看,私营企业资金借贷来源中,个人借贷仅次于商业银行,从企业数上来看,已超过总数的1/5,借款额从3万到820万不等,中位数为100万元。我市民间借贷之所以比较活跃,一方面是因为民间借贷无需抵押、担保手续,相对银行复杂的借款手续来说,显得十分的简便、快捷,私营企业乐意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另一方面还是由于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大量的信贷资金向支柱产业、优质客户、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导致了缺少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融资。
| 表3 私营企业资金借贷来源 |
|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 民间金融机构 | 个人借贷 |
| 有借贷样本个数(个) | 37 | 4 | 59 | 7 | 43 |
| 所占比例 | 18.5% | 2.0% | 29.5% | 3.5% | 21.5% |
| 无借贷样本个数(个) | 163 | 196 | 141 | 193 | 157 |
| 所占比例 | 81.5% | 98.0% | 70.5% | 96.5% | 78.5% |
| 平均值(万元) | 494.5676 | 497.5000 | 355.6271 | 87.1429 | 136.4767 |
| 中位数(万元) | 300.0000 | 450.0000 | 200.0000 | 50.0000 | 100.0000 |
| 最小值(万元) | 8.00 | 90.00 | 14.00 | 20.00 | 3.00 |
| 最大值(万元) | 1800.00 | 1000.00 | 3500.00 | 300.00 | 820.00 |
贷款难问题对绝大多数被调查企业来说,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见表4)。其中反应较为集中的是“抵押贷款、担保条件太严”、“贷款成本太高”和“手续繁杂”。与上次调查相比,感觉“贷款成本太高”的私营企业主比例有所升高。
| 表4 私营企业向银行贷款难的主要原因 |
| | 第八次调查 | 第七次调查 |
| 原因 | 频数 | 百分比 | 频数 | 百分比 |
| 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太严 | 102 | 51.0% | 111 | 47.8% |
| 贷款成本太高 | 51 | 25.5% | 42 | 18.0% |
| 手续繁杂、错过商机 | 31 | 15.5% | 73 | 31.5% |
| 信用等级评定过严 | 3 | 1.5% | 2 | 0.9% |
| 其他 | 2 | 1.0% | 2 | 0.9% |
| 公开财务信息要求过高 | 1 | 0.5% | 2 | 0.9% |
| 合计 | 190 | 100% | 232 | 100% |
5. 税后纯利润用于再投入的积极性下降
从上一次调查看,企业平均新增投资166.6万元,分别是出资人分红、各种摊派费用、各种捐赠的17、166、41.9倍;从规模上看,新增投资占据企业支出的绝对主体地位。而据本次调查,企业税后纯利润中用于投资平均为84.07万元,仅为上次调查结果的一半,而税后利润用于出资人分红、各种摊派费用、各种捐赠、公关、招待和其他费用的均有所增加,公关、招待费用是上次调查的2倍以上。具体如表5所示。
| 表5 私营企业支出情况统计 (单位:万元) |
| | | 纯利润中用于投资 | 出资人分红 | 应付各种摊派 | 各种捐赠 | 公关、招待 | 其他费用 |
| 第八次调查 | 平均值 | 84.07 | 15.47 | 3.71 | 4.10 | 14.36 | 4.54 |
| 标准差 | 195.52 | 49.48 | 15.10 | 11.38 | 40.86 | 28.29 |
| 最大值 | 1500.00 | 350.00 | 177.00 | 100.00 | 405.00 | 260.00 |
| 第七次调查 | 平均值 | 166.60 | 9.77 | 1.08 | 2.38 | 6.77 | 0.13 |
| 标准差 | 1653.93 | 31.96 | 2.79 | 12.02 | 12.74 | 0.70 |
| 最大值 | 20000.00 | 250.00 | 20.00 | 100.00 | 100.00 | 5.00 |
6. 原材料涨价与劳动成本上升等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影响较大
从本次调查结果看,如表6所示,76.4%的私营企业主认为原材料涨价对企业影响较大或很大,75%的人认为劳动成本上升对企业影响较大或很大。能源涨价、货币政策从紧等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也有一定影响。由于我市私营企业中外向型的并不多,所以84.7%的私营企业主认为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其影响不大。
| 表6 企业经营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
| | 影响很大 | 影响较大 | 影响不大 |
| 土地审批从严 | 8.0% | 15.1% | 76.9% |
| 能源涨价 | 21.1% | 39.2% | 39.7% |
| 原材料涨价 | 35.7% | 40.7% | 23.6% |
| 人民币升值 | 16.2% | 14.6% | 69.2% |
| 出口退税政策变化 | 6.9% | 8.5% | 84.7% |
| 劳动力成本上升 | 28.5% | 46.5% | 25.0% |
| 货币政策从紧 | 14.6% | 27.1% | 58.3% |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企业的影响较大,具体如表7所示。据本次调查,79.5%的私营企业主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40.0%的人认为增加了企业的用人风险,但也有39.5%的人认为有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对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举措调查结果中,68.4%的私营企业主打算提高劳动效率,32.7%的私营企业主打算扩大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抵消劳动成本增加,这些举措不仅可以促进企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是我市经济做优做强的重要途径。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26.0%的私营企业主选择用减少用工人数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施行。私营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渠道,如果私营企业主减少用工,势必对我市就业带来严重影响。
| 表7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企业的影响 |
| | 认同比率 |
| 限制了企业用工自主权 | 27.0% |
| 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 | 79.5% |
| 增加了企业的用人风险 | 40.0% |
| 增加企业应对劳务诉讼支出 | 22.0% |
| 有利于建立企业的凝聚力 | 28.5% |
| 促使企业提高经营效率 | 22.5% |
| 有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 39.5% |
| 有助于推动企业走出低成本竞争困境 | 12.5% |
| 其他 | 3.0% |
| 没有什么影响 | 8.5% |
(二)私营企业主的情况分析
1. 私营企业主的工作及生活方式
据本次调查结果统计,如表8所示,南京市私营企业主每天用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出联系生意、开会、公关、招待、各种学习活动和休息的平均时间分别为8.42、3.87、2.58和9.09小时。如果把前两项视为被访业主的“工作时间”,那么一天中,被访业主平均要把12.28小时的时间用于企业的运行和发展上,占一天24小时的51.2%。这说明,私营企业家的付出要远远高于企业的其他人员。
| 表8 私营企业主平均每天在各项活动中花费的时间(单位:小时) |
| | 样本数 | 最小值 | 最大值 | 平均值 | 标准差 |
|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 199 | 3.0 | 15.0 | 8.417 | 1.9415 |
| 外出联系生意、开会、公关、招待 | 199 | 1.0 | 8.0 | 3.867 | 1.6632 |
| 各种学习 | 199 | 0.0 | 10.0 | 2.580 | 1.5926 |
| 休息 | 199 | 5.0 | 16.0 | 9.090 | 2.0374 |
2. 私营企业主自我评价为中等社会阶层
本次抽样调查得出的数据是,南京私营企业主中的中共党员比重为55%,比全国的调查数据要高出12.5%。
从抽样数据可以看出,南京市的私营企业主对自身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三大领域中的地位的评价大致相同。他们对自身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选择为居于中层(第5和第6位)的最为集中,比例达到45.5%、40.2%、45%;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在中等以上(即第6位到第1位)的分别达到了79%和77%,认为自己政治地位在中等以上(即第6位到第1位)的要略少一些,但也有68.8%。可见,私营企业主大都把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确定在中上等水平。具体如图二所示。
| 图二 私营企业对自身经济、政治、社会地位的自我评价 |
|  1、经济地位 (均值:5.3) |  2、社会地位 (均值:5.3) |  3 政治地位 (均值:5.7) |
3. 私营企业主参加各种组织及其分布
私营企业主参加各种组织及其分布情况是(见表9):在政治机构中进入最多的是人大,有20.9%的人是各级人大代表,14.1%的人是各级政协委员。这种情况说明,我市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协、人大以及工商联,是他们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和场所。据上次调查,有14.6%的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8.1%的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说明南京市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度有所提高。
| 表9 2008年度私营业在各级人大、政协任职情况 |
| | 人大代表 | 政协委员 |
| 人数 | 比重 | 人数 | 比重 |
| 乡 | 14人 | 7.1% | 26人 | 13.1% |
| 县(市) | 23人 | 11.7% | 1人 | 0.5% |
| 地级市 | 4人 | 2.0% | 1人 | 0.5% |
| 小计 | 41人 | 20.9% | 28人 | 14.1% |
4. 多数私营企业主热心参加公益事业
| 表10 私营企业为公益事业捐助情况 |
| | 人数 | 比重 |
| 100万以上 | 9 | 4.5% |
| 10万-100万之间 | 58 | 29.1% |
| 10万以下 | 111 | 56.1% |
| 没有捐过 | 19 | 9.6% |
据本次调查,自从企业被登记为私营企业以来,为公益事业捐助过的私营企业主占90.4%,其中捐助的现金以及捐助的实物、工程劳务折合现金总计在100万及以上的占4.5%,在10万到100万之间的占29.1%,在10万以下的占56.1%。具体见表10。
5. 私营企业主对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希望
此次调查显示,企业主十分关注工商联工作,对新时期工商联充分履行职能,更好地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寄予厚望。他们企盼工商联及其下属的行业商会或同业公会为企业提供服务。78.6%的企业希望工商联及其下属行业组织代表本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合法权益;75.5%的企业希望帮助其与政府沟通;半数以上的企业希望商会和行业商会协调同行业的经营行为,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维护信誉。
此次调查发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工商联会长试点的支持率达到70.9%。支持率高的原因分别是: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会长能够更好地反映所有企业主的意见的占77.4%,认为能够更好地指导企业主改进经营管理的占50.8%,认为有利于体现工商联的经济性和民间性的占51.4%,认为有利于调动企业主参与和支持工商联工作积极性的占49.7%。同时,也有26.5%的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会长持不赞成或说不清的态度。他们中认为企业家不熟悉政府运作,不利于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的占20%;认为会形成新的官商不分,有可能为本人企业谋取好处的占17%;认为企业人士担任会长,是一种兼职行为,很难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工商联事务的占20%;认为在企业家群体中威信不高、代表性不够的占10%。
此次调查显示,私营企业对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的改革呼声较高。在问及当前有哪些因素在制约行业组织健康发展和正常发挥作用时,持相同意见最多的是“行业组织官办色彩浓厚、政会不分,难以代表企业的利益”,占43.3%;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和转移不到位,行业组织职能不健全”的占37.1%。
6. 私营企业主十分关注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本次调查表明,有58.5%的企业主知道“优秀建设者”表彰活动,53.3%的企业主知道综合评价工作,比例均超过了一半。这说明,这两项活动开展几年来已经被大多数企业主所了解。但是,仔细分析,作为直接当事人的私营企业主,也还有近一半的人不知道这两项活动,可想而知,社会上知情的人就更少。与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相比,“优秀建设者”称号的社会影响力还有不小差距。在不同政治面貌的企业主中,中共党员对这两项活动了解的比例占绝对优势,这与全国调查的总体结果不同。据全国调查结果显示,属于民主党派的对这两项活动了解最多,其次才是中共党员;在不同文化程度的企业主中,随着学历的提升,知道这两项活动的人比重明显逐步提高。在不同年龄段的企业主中,40至60岁之间的人知道这两项活动的比例最高。由此可见,在南京,中共党员以及受党的教育时间较长的企业主,对党的统战工作更为关注。
被调查企业主中有一半左右对表中所列各项对“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都寄予了希望。其中,提出希望和建议的人数比例最高的项目是“评选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这一结果与此上一次调查结果完全一致,说明企业主普遍希望了解评选表彰活动的过程(见表11)。这表明大多数企业主都希望能够运用综合评价结果增强私营企业主政治安排的公正性,提高政治安排人选的质量。
| 表11 私营企业主对“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希望和建议 |
| 项目 | 比例 |
| 评选标准更加全面客观和严格 | 48.5% |
| 评选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 68.2% |
| 加大对评选表彰活动和获选者先进事迹的宣传 | 41.9% |
| 使评选表彰“优秀建设者”和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具有同等影响力 | 42.9% |
二、发展中的问题
1. 私营企业运行成本过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生存与发展。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高达79.5%的私营企业主认为此举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75%的人认为劳动成本上升对企业影响较大或很大。贷款成本:有25.5%的私营企业主认为“贷款成本太高”是向银行贷款难的原因,且这一比例较上一次调查有所提高。原材料成本: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原材料成本普遍有所提高,76.4%的私营企业主认为原材料涨价对企业影响较大或很大。
2. 私营中小企业从创业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贷款难问题仍比较突出。据本次调查显示,我市私营企业注册时的资金来源最多的是占26%的小生意积累,与上一次调查相比,来源于民间借贷的大幅减少,来源于银行借贷的略有降低,说明企业创业时的资金更多要依靠自己的积累,通过借贷的比例较以往有所降低。企业在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仍然存在,民间借贷活跃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企业从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那里所能贷款的难度与成本较高。
3. 私营企业所从事的行业趋于多元化,但主营行业过于集中于制造业,产业结构有待优化。从本次调查结果看,私营企业的产业及行业分布略有改变,第一产业占比由上次的1.3%增加到4.6%,第二产业占比由51.4%增加到74.3%,第三产业占比由47.3%减少到19.1%;从行业上看,制造业所占比例较过去更大,由45.4%增加到61.6%,批发零售业大幅萎缩,占比由27.9%下降到6.5%,建筑业占比由原来的4.6%上升至9.5%。二产比重过高、三产动力不足,体现了南京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亟待优化。
三、对策与建议
1.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简称“非公经济三十六条”)。许多部门和单位在市场准入、金融财税、公共服务、改进监管等方面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南京市政府也曾颁布《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等政策法规来引导私营经济发展,但重要还在于如何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与“三十六条”不一致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配套法规和具体政策的完善工作如: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和对创业型、就业型、科技型、服务型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都有待落实。
2. 完善民企投融资平台,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引导商业银行用足用活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推进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方式,以行业商会等组织为依托,组织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方式组成联保体取得综合授信。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政策扶持力度,拓宽信贷担保渠道。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集群、信用担保、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3.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民企转型升级。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三次产业构成,把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的现代服务业,作为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步伐,要打破垄断、放宽准入,让更多的民企参与到现代服务业中去。针对民营经济向制造业集中的形势,要增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创新驱动,支持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类项目,积极申报和争取中央和省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加快科技型民营企业的发展。
4. 建立纳才机制,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引导企业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党组在劳资关系中的沟通协调作用,促进民营企业继续发挥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二是实施人才战略,强化纳才制度。政府要牵头定期举行人才招聘会,积极为中小企业搭建平台,引进人才;对于进入中小企业发展的人才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使企业留住人才,用好人才。要鼓励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技术院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