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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拾遗补阙”到“国民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又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经济的发展20年来一路破冰,昂首走来。本次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提交审议的“十五”计划纲要草案中,明确提出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这就意味着限制私营经济发展的最后栅栏被拆除。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私营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而逐步恢复和发展起来的。在“文革”期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体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薅光砍掉。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全国个体劳动者只有14万人,个体经济在当时已丧失了合法地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私营经济迅猛发展。 最新的《中国私营经济发展报告》表明,目前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投资者已近300万人,拥有注册资本总额近万亿元,聘用员工1800多万人,经营各类企业约150万家。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已成长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产值已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以上,东部一些地区则超过了50%,目前我国私营企业的经营规模还在扩大之中。以私营经济位列全国之首的浙江省为例,仅去年一年间就有近5万户私营企业“出生”。据初步测算,2000年,浙江国内生产总值将首次突破6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1%,比全国增幅高出3个百分点,浙江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超过1.3万元,仅次于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继续名列全国各省、自治区第一。这表明,昔日的资源小省浙江已昂首迈入经济大省的行列。来自浙江省工商局的统计显示,到去年年底,浙江省私营企业的总数已达到14.64万家,从业人员191.9万余人。全省私营企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指标均名列全国第一。浙江,这只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让更多的人折服于发展私营经济的发展方向。 国家统计局的一项报告说,在“十五”计划期间,国企将从146个竞争性行业大规模退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意味着私营经济可以在这146个竞争性行业大举推进。中国社科院的教授邹东涛认为,在经济总量中,我国国有经济比例过大,深化国企改革的主要趋势是,规范有所为,扩大有所不为。这样,就会使市场形成一定的“真空带”,这个“真空带”就必然为私营经济的大发展提供众多机遇。仅浙江省目前已有390多家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拍卖后转制为私营企业。据国家工商局的数字显示,截至去年11月底,我国已有4万多户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去年以来,全国已有113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到私营企业工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私营经济无疑将成为21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显示:近4年来,民营经济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私营经济占去了相当部分。然而,目前私营企业面临的问题也是明显的。著名经济学者李义平认为,发展到今天的中国私营企业,大部分还是家族化管理,这在私营企业创业的最初阶段,由于家族成员的凝聚力,战斗力,使其有着存在的天然合理性。然而家族式企业又天生有它的历史局限性,例如家族成员特别是其中能干的成员毕竟有限,科学的管理往往受亲情的羁绊。这种哥们儿弟兄打江山的发展到后来难免产生摩擦,甚至由于内讧而分裂。中国私营经济最缺的不是钱,而是合理的制度。李教授形象地比喻为“造钟”和“报时”的不同。当初没有钟表报时时,一个人凭着他的聪明才智,可以看天象报时,但他的子孙却没有报时的才能。另一个人是造钟者,他造了一座钟,不仅他能报时,他以后的人都能报时。从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看,后者更伟大。因此,中国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逐步淡化家族制色彩,并最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尽管在宏观环境上私营经济发展的方向不断改善,部分长期阻碍私营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也开始“解冻”,但是,在有关私营经济发展的后劲以及持续健康发展上,还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融资难。从整体来看,私营企业贷款难是普遍现象,尽管一些地方采取各种各样的办法加以解决,使局部地区的私营企业贷款难状况有所缓解,但并未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根本问题。 第二,私企存在非正规化管理。有关专家提出,私营经济目前在四个方面存在非正规化的缺陷。一是产权制度的非正规化,二是管理体制上的非正规化,三是发展产业上的非正规化,四是制度保护上的非正规化。 第三,私营企业主素质有待提高。面对未来的竞争,在综合实力上无优势可言的私营企业除了要尽快成熟壮大外,还要设法在市场边缝里占一席之地、在特定行业中展一技之长、在国际市场上开拓领地……而所有这一切的前提是要有充分的知识准备。尽管社会舆论长期对私营企业主的素质啧有烦言,但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上一直没有有效的行动。北京大学教授萧灼基曾指出,国有企业有很多的培训机构,但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专门培训私营企业的大学。 第四,私人合法财产如何有效保护。有文章指出,私营企业主目前最关注的是,私人合法财产能否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有关分析表明,这方面的法制环境还难以让私营企业主真正放心。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执行了10年,其中对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比较笼统,对保护私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它合法权益的规定比较薄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当私营、个体经济权益被侵吞、受损害或出现经济纠纷时,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今年49岁的廖长光现在是全国知名的私营企业家。他的重庆小天鹅集团已从最初的3张桌子的火锅店发展成为拥有76个国内分支机构,3个海外机构以及近7000名员工的集团公司。经过近20年的奋斗,廖现在拥有3个多亿的资产。他3年前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为了参加这次在北京召开的“两会”,廖长光用了大半年时间进行调研,准备了涉及著名商标的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享受国民待遇、制定首长出行轻车简从制度等问题的议案。他说:“我最希望人大立法明确给私营企业财产予以保护。” 第五,政府部门的服务尚未到位。一些私营企业反映,这些年,国家扶持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出台了不少,但许多政策下面享受不到,关键是要真正落实到基层每一个职能部门。有学者提出,政府要更多地为私营企业生存发展提供服务,提供迅速有力的制度支持、技术支持、信息支持、金融支持。说到底,就是要着力营造各种的所有制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 但另一种倾向也应引以为戒。在某市2001年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中,有一串专门论述该市私营企业发展目标的内容颇令人费解;全市私营经济增长率要在两位数以上,年内发展私营企业多少多少家,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几家,100万元以上的几十家……数据之详细,似乎十拿九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习惯于用非市场的理念去思考市场行为,用非经济的思维去分析经济现象,制造“泡沫”。而这种观念上误区,又使得我们的经济生活时有尴尬出现。 上述问题往往不是靠一个政策就可以解决的,它们或相互交织,盘根错节,或根深蒂固,由来已久,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假以时日,多方工作,才能取得实效。体制和制度创新是对生产力发展的最强“推进器”。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同等待遇”一说,首先给了众多私营企业以“定心丸”,经营者们疑虑尽释,私营经济发展由此步入阳光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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