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
为配合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0位民营企业家在1994年4月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提出到“老、少、边、穷”地区培训人才、兴办项目、开发资源;为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动一份真情,献一份爱心,做一份贡献。 宗旨
光彩事业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与“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共求发展、共谋利益、共创利润、共享文明安乐,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原则 光彩事业贯彻自觉自愿、互惠互利、义利兼顾的原则。 主题
光彩事业既是通过民间渠道,运用市场方法把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等优势同民营企业的信息、市场、经营、资金、技术等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合理配置、优化组合的经济行为;又是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充满感情的道德行为,从而体现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种文明建设的和谐统一。 理念
光彩事业以社会主义“义利观”为思想基础。“义”是对爱国主义情操和共同富裕理想的追求,是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道德精神表现;“利”是对正当、合法的实际利益的追求,是物质利益的表现。“义”和“利”应该也可以做到有机结合,就是既坚持和提倡对祖国尽义务,对社会尽责任,又承认和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统一;义利应该兼顾,义利可以兼容,这是我们光彩事业坚持的理念。光彩事业就是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追求现代文明结合起来。 内容
光彩事业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同时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经济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 实施
光彩事业实施五年多来,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江泽民总书记1996年4月16日,为光彩事业题词“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共同富裕”。几年来,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南京市工商联遵照中央统战部《关于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的意见》指示精神,充分调动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积极性,紧扣扶贫开发主题,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认真推动,务求实效,使南京市光彩事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不断取得新的进展。1996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并制订了理事会章程,实现了我市光彩事业的组织化和制度化。市光促会成立以来,一是加大光彩事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确定以项目推动为主的工作思路,力求项目落实;三是尽力配合国有企业改制,广开下岗职工就业门路;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不断充实光彩事业。截止1999年,南京市光促会先后实施光彩事业项目43个,资金总额达9388万元,培训人员达662人次;参与光彩事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家中,南京希科集团总裁陈文获省光彩事业奖章,南京馨元春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志强获省光促会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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