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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非公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财会[2006]983号文)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第26号令)等有关规定,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2月1日开始。受南京市财政局委托,我会作为南京市非公企业会计培训主管单位,负责我市非公企业初中级和一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1)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非公企业会计人员。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非公企业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企业类初中级和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有关具体准则。
三、继续教育方式及课时
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分期培训的方式进行。课时:每期2-3天。
培训时间:2006年12月1日——2007年8月31日。
培训地点:成贤街43号3号楼七楼大会议室。
培训价格:学费96元,书本费30元。
四、注意事项
1、会计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人员信息卡(以下称“IC卡”)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盖财政部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考试不合格人员,将重新参加培训。
2、未参加200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应先补学2005年度继续教育内容,申领“IC卡”后,再参加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由财政部门通过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4、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报名地点:成贤街43号3号楼712室
联系人:韩韶 张程
联系方式: 电话: 83196179 83196151 83196180(传真)
网址: www.njcc.org.cn
E-Mail: njfic@163.com


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商会)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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